New Balance在陆被迫改名 要赔广州「新百伦」4.8亿元
▲大陆New Balance和李宗盛合作宣传。(图/翻摄大陆New Balance网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4日对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美国知名运动鞋品牌New Balance在大陆的关系企业「新百伦贸易有限公司」因为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必须赔偿对方9800万人民币(约4.8亿新台币)。
根据《中新网》报导,New Balance在大陆不断被山寨品牌仿冒,但是此次却成为侵权方,且经过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New Balance要赔偿拥有「新百伦」商标权广东鞋业老板周某伦9800万人民币。
周某伦表示,自己在2008年1月获准注册「新百伦」商标,「新百伦公司把『新百伦』当作商标标志使用,在网路上也以『新百伦New Balance』为标志产品,在专卖店所出具的购物小票中标识『感谢您购买新百伦产品』导致大量消费者和经营者误认为『新百伦』商标就是新百伦公司产品的中文商标。」。
▼New Balance的公司名称为「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图/New Balance微博)
新百伦公司在审理中主张「新百伦」的翻译就是New Balance,不过法院却认为,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应该是「新平衡」,「且新百伦公司亦称关联公司『New Balance Athletic Shoe,Inc.』为『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之前的名称也是『纽巴伦』。」。
报导指出,「纽巴伦」是New Balance在上世纪90年代是进入大陆市场所使用的名字,不过在2003年再度进入大陆市场时,却放弃「纽巴伦」的名称,改用「新百伦」。「纽巴伦」的中文商标被New Balance曾经的内地生产厂商阳江友联鞋业公司抢先注册。尽管两者已经没有关系,但纽巴伦在产品造型和配色上一直继承了New Balance的风格。
在香港和台湾市场,New Balance还是叫做「纽巴伦」,但「纽巴伦」的品牌在大陆却已被其他公司注册,没有办法继续使用,所以才会改用「新百伦」的名称,但没想到还是遭遇「重名」的困扰。法院指出,新百伦公司关联公司(新平衡公司)曾在2007年12月要求商标局驳回周某伦对「新百伦」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没有被采纳。这说明新百伦公司是明知「百伦」及「新百伦」商标的注册情况,但还是选择使用「新百伦」来宣传,存在恶意「反向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