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不公开」 提升司法信任的第一步!
▲ 立委吴宗宪过去担任检察官的一段经历,让他深刻体悟到:一个不经意的动作,甚至一张传票,就可能害人一辈子。(图/记者屠惠刚摄)
● 徐荣生/企业主管
不久前,立委吴宗宪质询法务部长郑铭谦,说了他一个一生难忘的亲身经历。他担任检察官时曾侦办一位基层公务员,案由是贪污罪,开完庭后,很客气地请他离开,以为是皆大欢喜的结果,当事人却过来跟他说,「检察官,你这张传票害惨了我一辈子」,因为传票上面是《贪污罪条例》,他的长官与家人都吓得半死,长官马上把他移到比较边边的位置。这件事让吴宗宪后来都会拿来告诉他带过的每一位学习司法官:一个不经意的动作,甚至一张传票,就可能害人一辈子。
「侦查不公开」一直没有落实,确实毁了许多人。例如史上最倒楣老板吕炳宏,被媒体报导是他员工杀人的共犯,虽然最后不起诉,但「杀人犯」标签却如影随形;新闻记者郭玫兰获不起诉已经好几年了,但「共谍」标签一直让她找不到工作;南港女模命案无辜涉案的梁小姐,事业与人生却再也回不来了。 而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
▲ 妈妈嘴咖啡店老板吕炳宏被称为是「史上最衰雇主」。(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立委一届又一届的轮替,依旧是同样的质询话题,记录着司法的无能与颓废。都说「违反」侦查不公开要好好的调查,但是每一件调查到最后几乎没有人被处分。如果连最基本的准则与规范都不被司法人员重视,司法纪律可说是荡然无存!难怪多数民众对司法满意度很低,近85%民众认为检察官办案会受政治力影响,司法改革只是空谈与口号。法务部的「侦查大公开」连监院都看不下去,108年就有正式的调查报告指出,检调侦办社会瞩目案件,违反侦查不公开情形严重,侵害人权。
「被调查」并不代表有罪或是被起诉,「侦查不公开」主要用来规范检察官、警方、调查局等政府单位。因为在侦查初期,证据并未搜集齐备的情况下,嫌疑人身分、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等都是不确定的,随着证据调查的进展,必须对于侦查假设进行排除与确认,或是拟出新的推测,若在不清楚案情的时候就公开讯息,可能会发生串供、逃亡,或让无辜的人受害,尤其在网路资讯高度发展的此时。若当事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即使最后获得不起诉或无罪的判决,也无法回复原来的人生,却成为实际受到惩罚的「标签犯」一路遭受霸凌。
▲ 侦查初期,证据并未搜集齐备的情况下,嫌疑人身分、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等都是不确定的。(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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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官方虽设有监督侦查不公开的机制,但实际上完全没有效果。因为破大案「记功」,违规只记「警告」的规定,让部分执法人员根本不把「侦查不公开」当一回事。而违规被惩处者,更是少之又少,根据统计,各地检署2019年至2023年底,检讨违反侦查不公开有7,255件,却仅成立367件、惩处15人。部分地检署还任由媒体随意出入检察官办公室,有些案件就像实境秀,媒体以耸动标题,绘声绘影的撰写侦查细节,与警方动向几乎同步连线,让人搞不清楚到底是国家的司法侦查机关?还是电影公司?
曾有检察官投书媒体,初任检察官的使命「透过程序正义,依照证据仔细发现实体正义。」在面对现实的检察实务中并不是如此。
▲ 目前官方虽设有监督侦查不公开的机制,但实际上完全没有效果。(图/记者郭世贤翻摄)
「检警媒体关系」 有着利益共生的结构。媒体搏版面、抢点阅率,不惜践踏媒体伦理也要把新闻「电影化」;检察体系歌功颂德的英雄文化又关系着人事升迁;警政扭曲的绩效制度下,导致浮滥移送、连被告和线民都可以造假。这种种对无辜的第三人、不想曝光的原告、被告,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等新闻热潮过了,无辜的人也被毁了一生。
民众喜欢「重咸」口味的讯息,欠缺识读能力,从「侦查大公开」到「全民猎巫」凸显了台湾群众的公民法治素养,也让检警与媒体「互利共生」的关系愈来愈难舍难分。如果民众认真思考每一宗犯罪背后真正的问题,真的要为被害人寻求公道,那么,依照法定程序找到真正的真相,才是《刑事诉讼法》上「真实发现」的真谛。
「侦查不公开原则」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被告及相关人合法权利,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并维护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之重要制度。最近有立委提议「侦查不公开法制化」,不要只依赖法务部球员兼裁判的「内控」。因为事关人民的名誉与基本人权,国家的司法机关务必落实侦查不公开,这是司法要赢得人民信任的第一步。如果放任国家检警司法机关为了一己之私,继续践踏人民,下次受害的人,或许就是你或我。
▲ 国家的司法机关务必落实侦查不公开,这是司法要赢得人民信任的第一步。(图/记者李毓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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