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玉秀/对司法改革总结会议的想像

司改国是会议下个月将召开总结会议,全面性的推动司法改革。(图/记者翁嫆琄摄)

司改总结会议到底怎么进行?所有国是会议委员都好奇吧?我也很好奇。第四组分组会议结束之后,处理完所有决议和决议说明,终于得空回顾和前瞻一下。

分组会议是全面性的诊断

在筹备初期,所想像的司议题,其实并没有这么多。认为总有些事项司法院法务部已经开始推动,有些事项院部应该提出具体规划内容、推动方法进程筹委会审查后,如果认为可行,就不需要放上国是会议讨论。院部也应该主动建议那些事项非经国是会议讨论不可。

但经过三个多月的分组会议,把所有议题处理一遍,才发现院部恐怕到现在,才有能力明白列出已经在推动的改革事项,才能够确认哪些事项可以提出具体规划内容、推动方法及进程,也才可能建议哪些事项非经总结会议进一步讨论或确认不可。

很庆幸当初筹委会面对社会各界所提出来的问题,持开放的态度,一视同仁,而不是自以为是菁英,只有自己认为重要的,才需要提到国是会议讨论。

长达三个多月的分组会议,因而能把各界关心的议题,都逐一处理一遍,也终于对数十年的司法沉疴,有一个全面性的诊断。对于司法体制的各种病症有足够的认识,所拟出的一些处方,也才具有「证据能力」,可以进行证据价值的评估。

互相帮忙处理对方关心的议题

分组会议启动之后,遭删减的议题有限。以第四组为例,第一次会议中,每一个议题都有委员认为很重要,包括代表检察官法官的四位委员。在每个议题各有热烈拥护者之下,没有任何议题被放弃。

这其实很容易理解。没有人无所不知,所有人只可能各有关注。如果真心想完成一个共同的改革大计,就不容互相否定,而是要相互尊重对方的关注,在有限的时间之下,互相协调。

所以不是只有自己放的才是天灯,别人放的都是垃圾。如果自己一定要放天灯,也要帮助别人放天灯,让彼此的天灯都不会成为垃圾,而能够为彼此带来幸运。走遍五组每一场会议,所有认真完成分组会议的委员们,向我展现了这种智慧

总结会议要做什么?

根据三个多月来的经验,一天的会议,二十个成员,所可能处理的议题数量、可能有怎样的讨论深度与广度,所有国是会议委员应该都心里有数。

两天的总结会议,一百多人参加,连四个议题,都不容易处理。就算延长时间,会议期间不可能多过三天,三天也不可能让四个议题增加为八个。

现实上,应该不可能只处理四个或八个议题。因此可以想像,总结会议的两天,不可能用来漫无边际地讨论,必须用来慎重地做决定,纵使讨论难免,也必须非常精准、切中要害。而纵使只做决定,也不可能处理上百个议题。

那么总结会议之前,必须找出决议的整合可能性、订出表决的优先顺序。对这点,筹委会自始胸有成竹。

做好实施的准备

针对五个分组所做成的一百多个决议,要如何进行全面性的盘点呢?

首先各组或许可以选出三个最重要、必须优先落实的决议。以第四组为例,究竟是没有表决通过的人民参与审判法庭直播?卷证不并送的起诉状一本?诉讼外处理机制?还是多元合一法律人专业资格考试

其次,找出各组可以互相连结的决议。例如第一组有修复式正义,第二组有以诉讼费用减讼源的规划,第三组有缓起诉,第四组有多元诉讼外处理机制的设计,第五组也有借由除罪、特别财产犯罪刑事诉讼缴交裁判费的规划。这些决议可以整合成一套纾减讼源的对策,并包含一些具体的执行事项。

接着替每一组的决议规划出实现的时程,一年内、二年内、三年内、五年内逐步落实的项目。例如纾减讼源的对策,一年内可以完成修法,之后三个月内让各种机制开始运作?

改革已随着国是会议启动

以第四组的议题为例,关于「以重建司法系统与人民的关系」制定数位开放政策这个建议,在本组资讯专家张维志委员为了索取资料,而和司法院及法务部资讯单位有所接触开始,已经实质上促成院部资讯单位,立即采取某些改革行动,换句话说,司法阳光的议题,已经开始推动。借助于数位程式改革裁判格式的计划,也是一样。

另外,借由编纂萌典、法律辞典,推动司法文书通俗化的决议,司法院也已经开始进行。

尤其参加分组会议的检察官与法官代表们,在和其他委员相处的三个多月当中,透过频繁的对话,已经建立某种互信。未来对某些事务的看法、如何行使职权,都可能有所改变,而且是朝向让人民更信赖的方向改变。在各组,我都遇见过向我表达类似感想的法官。

至于其他委员,至少对相处过的法官和检察官委员,不再陌生,甚至从此对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作为,知道如何正确理解

努力之后 就会知道司改国是会议的定位

司改国是会议的主要场景,不是随着分组会议结束而落幕,开完分组会议,才发现它是排除受污染证据的「审查庭」。

担心司改国是会议的定位,不管是不是一种借口,都过虑了!总结会议结束之后,就有答案。因为分组会议的功能,在会议结束后,才真正浮现。

没有努力,不会知道自己的价值;努力过后,就会知道自己的定位。(本文转载自《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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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秀,前大法官、德国佛莱堡大学博士,曾任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