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检贪官井天博外逃遭轰失职 廉署喊冤早已失踪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高雄贪检井树华(原名井天博)收贿遭判刑11年6月确定后,原应在12月1发监执行,但他却人间蒸发潜逃出境,为此廉政署挨轰失职,廉署下午发出声明喊冤表示,11月12日最高法院驳回井树华上诉,即组专案查缉防逃,但他却早在判刑确定前就失去踪影,对媒体指责失职深表遗憾。

▲高雄贪检井树华(原名井天博)贪渎遭判刑确定,到发监执行日却已人间蒸发外逃,廉政署对被轰失职则是大声喊冤。(图/东森新闻提供/资料照)

廉政署声明指出,廉政署于101年间侦办前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井树华涉嫌违背职务收受贿赂贪渎案,最高法院于104年11月12日驳回上诉,判处有期徒刑11年6月确定。高雄地检署当日即依「法务部防范刑事 案件被告逃匿联系作业要点启动受刑人井树华防范逃匿确保执行计划」,同日下午5时许以电话指示廉署协助执行

廉署接获指示,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并于当日下午6时许派廉政官前往井树华户籍地址案关亲友地址查访井树华行踪,并对重要地点由廉政官进行24小时动态搜证共计19日,经调阅入出境纪录金融帐户信用卡消费资讯方式研析井树华可能躲藏地点,均未发现其行踪,其家人亦拒绝透露其所在地点,前开搜证情况经报请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同意后,于104年11月30日停止专案执行。总计廉署执行本件防逃专案期间,投入近百人次廉政官人力,已尽防逃之可能。

防止被告逃匿,最有效之方法为收押。让被告获得自由后,想再以人肉围墙搜捕,极其困难,如井某早已出境,更无查获之可能。部分媒体不明实情,指「负责监控的廉政署官员却浑然不知」、 「廉政署大失职,判刑11年半恶检成功脱产出境」等情,实非公允,廉署甚表遗憾。

廉署执行防逃监控勤务,必须24小时派人跟监,系极为沉重之负担。法院交保容易,却造成廉署等防逃机关负荷过巨且严重排挤其他业务之推展。司法警察机关于刑案移送后,无权命被告到场或陈报行踪,跟监人员仅能目视观察被告于公开场合之行踪,显难发挥防逃之功效。为能避免类此事件再度发生,应请法院审慎考量防逃羁押,并修正刑事诉讼法,缩减判决确定至执行间之空窗期,以确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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