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性交?捡尸? 男下体被咬伤血肿 法官认定性侵

女性小心酒后让登徒子有可乘之机。(图/示意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一名30岁蔡姓男子透过脸书结识一名女网友,两人与友人夜店饮酒聚会蔡男女方酒醉,借着护送回住处机会乘机性交得逞。蔡男一审获判无罪,二审法官根据男方下体被咬伤血肿,认定女方不愿意,改判蔡男有期徒刑3年2月。

根据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民国101年(2012)9月15日,蔡男与女网友以及另5名友人在台中市PARIS夜店聚会,女网友喝了威士忌龙舌兰各3杯后,醉到要人搀扶才能行走,蔡男与友人将女方扶上友人的休旅车,送到女方住处楼下后,即表示要送她到7楼住处。

到了女网友住处,蔡男认为有机可乘,即强行脱去对方衣物、性交得逞。事后女网友到医院验伤,并对控告蔡男性侵。一审时,女网友指控蔡男逼她口交,她用牙齿咬蔡的下体,但法官根据同行友人证词,认定女网友在夜店时趴在蔡男身上主动索吻,以两人是合意性交,判蔡男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查出,蔡男下体确实被女网友咬伤、血肿,有「阴茎红斑」,与女子指控吻合,显然当时女方不愿意,因此依乘机性交罪改判蔡男3年2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