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夜店随机捡尸性侵 「自答自问」录音脱罪 法官批:荒谬

淫男夜店随机捡尸性侵 ,过程中「自答自问」录音想脱罪,遭法官痛批荒谬。(达志影像)

一名王姓男子到夜店喝酒,见一名酒醉女躺在夜店沙发,竟佯称自己是她友人,硬与女方朋友将她送回家后,将自己及女子锁在房内后性侵,任凭其友人敲门也不开,甚至为了脱罪,还在性侵过程中自问自答录音,营造女方自愿假象,女子隔天醒来见一丝不挂吓得报案;法院怒批,王男录音大多是他自问自答,女子根本无意识回应,而且根据常理,在你情我愿下边性交边录音相当荒谬,依乘机性交罪判他3年9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王姓男子于民国109年10月某日在台中市某家夜店喝酒,见到一名女子A女酒醉躺在一楼沙发,当A女同行要带她回家时,王男竟假借自己是她友人硬要一起回去,回A女住处后自称要照顾她,数度打发走同行友人,然后趁女方意识不清时性侵。

但A女两名友人担心出事,还告知大楼管理员有关A女套房内有他人,请管理员注意及报警处理后,管理员事后也去查访,并要求王男离开。但A女醒来后发觉自己全身赤裸,于是连系两名友人去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

王男辩称:是A女邀她去住处,且A女是清醒的,且A暗示我要叫她的友人离开,事后双方发生性行为也有征求她的同意,且有很清楚问她,她也点头,但点头是录不到的,而录音是要自保。因为是第一次认识的女生,之前社会上也有仙人跳的事情。

王男的律师则辩称,根据录音内容,女子当时还喊「老公,好痛喔」、「我很臭吗」、「有戴套吗」,显然女方当时相当清醒者。但女方则辩称,她喝了10几杯调酒后断片,夜店过程全部都忘记,直到醒来时没穿衣服,就马上告知朋友自己好像被强奸了,接着才到医院验伤。

法官检视其余有人及大楼管理员证词,发现A女到夜店饮酒而认识两名友人,喝醉后由其中一人带到沙发休息,但王男与A女并不认识,且当时A女身边已有男伴,王男却借词是A女朋友,而接近A女,甚至在A女等人要离开夜店时,还自行坐上车一起回到A女住处,并多次自称是A女友人要照顾A女,动机相当可疑。

一行人送A女回到住处时,原本大家都要回家,王男却又折返A女房间内,且将房门锁上,任凭A女两名友人在门外敲门都不开门后性侵,不法犯意昭然若揭。

法官更痛批,王男提出录音光碟及录音译文更显荒谬,因既然你情我愿,何须录音?又岂有边性交边录音之道理?且录音内容大部分均为王男自问自答,或者王男录音过程提问,A女均答非所问或甚至不知所云,包括王男问A女喜不喜欢、同不同意作爱等,A女均仅能发出嗯嗯之无意义声音,录音内容更足以证明A女当时确实已经酒醉而无甚意识,足见被告确实系乘A女酒醉之际对A女为性侵,辩词均不可采信。依乘机性交罪判他3年9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