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女遭捡尸性侵 趁隙裸身跳楼逃 恶狼判赔80万元

2020年新北市王姓男子看见一名女子酒醉倒卧骑楼,他假好心将她唤醒送到旅馆休息,却借机加以性侵,女子逃跑竟被他痛殴,最后她流血且裸身由旅馆二楼水塔处跳下逃跑,台湾高等法院判王男赔8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2020年新北市王姓男子看见一名女子酒醉倒卧骑楼,他假好心将她唤醒送到旅馆休息,却借机加以性侵,女子逃跑竟被他痛殴,最后她流血且裸身由旅馆二楼水塔处跳下逃跑,刑事部分,王男遭判囚4年6月定谳,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判赔80万元。

王男在2020年4月19日凌晨4点,在新北市一家卡拉OK店外,把酒醉的女子带往旅馆,随后要求她脱衣服对其进行口交,她当场表示「我不要」,王男竟拉扯她头发强迫,还殴打她胸口施暴,恫称「妳休想离开」、「妳相不相信,我会让妳更难看」。

王男看到被害人想要离开房间,将她拉至浴室内,持莲蓬头敲打她头部,并冲洗她因受伤而流血之痕迹,她来不及携带随身物品、在未穿着衣物及身上受伤流血之情形下,趁隙裸身逃离房间,由旅馆二楼水塔处跳下,向豆浆店店员哭泣求救,警方到场后逮获王男。

二审斥责王男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决定法益,危害女性自主权,戕害其身心,未弥补被害人全部损害或得其宽宥和解,但考量他犯后终能坦承犯行,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高院判赔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