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狼性侵女同学国一小妹 判3年8月加赔100万元

高院民事大楼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江姓男子2018年性侵当时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少女,刑事部分江男遭判囚3年8月定谳,少女提告求偿部分,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考量江男的犯行造成的损害等,判他须赔偿100万元确定。

江男与少女的姊姊是同校同学,2018年11月15日江男开车到少女住处外,少女听闻饲养犬只叫吠声,即外出查看并向江男表示姊姊已就寝,但江男竟先取下少女睡衣上之吊饰,少女欲取回,即藉彼此拉扯纠缠。

江男进入屋内后,徒手将少女抱起,直入当时少女父母使用房间内,不顾少女以言语表示「不要」及以手挡、脚踢推拒,凭借其男性成人体力优势,强行以手脚、身体压制少女,并脱下少女衣物、内外裤后,接续以手指及生殖器加以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