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迺文移审态度轻松否认犯案 遭法院羁押禁见看守所内过年

劳动基金弊案8日移审北院台北地院讯问基金运用局前国内投资组长游迺文(后)等5名在押被告后,认为游另有案件仍在侦查中,且有串供之虞,裁定羁押禁见;另4名被告均裁定交保。(刘宗龙摄)

劳动部劳动基金炒股案起诉移审,台北地院8日裁定国内投资组前组长游迺文羁押禁见。(本报资料照片

劳动部劳动基金炒股案,台北地检署8日依贪污等罪起诉基金运用局前国内投资组长游迺文等12人,全案移审法院,台北地院讯问游等5名在押被告后,5人均否认犯罪,不过,法院认为游另有案件仍在侦查中,且有串供之虞,裁定羁押禁见;另4名被告均裁定交保。

劳动基金炒股案的移审庭,北院一反常态的在检方没有主张下采不公开审理,而且被告采隔离讯问,直到晚间6时48分才讯问完毕。

据了解,羁押中的5名被告都辩称自己没有犯罪,唯一的公务员游迺文神情轻松、表情愉快的向法官陈述劳动基金的操作过程,强调自己是依专业判断并没有犯罪,更没有炒股。

侦查期间5名在押被告,除了仍被裁定羁押的游迺文,其余为宝佳资产执行副总唐楚烈1000万元交保、宝佳投资主管邱裕元500万元交保、复华投信执行副总邱明强500万元交保及复华投资副总刘建贤500万元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定期住处辖区派出所报到,不得与本案被告、证人接触,觅保期限至今晚10点。

法院裁定认为,游迺文为公务员,职司劳退基金投资运用,与民间投资业者往来密切,并与劳动基金之操作有所干涉,涉嫌配合购买远百公司股票,损害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资产罪嫌重大,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及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且是涉嫌犯罪事实中居贯穿全案重要角色,且有另案侦查中,有羁押必要,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唐楚烈、邱裕元是宝佳机构投资决策者,涉嫌经由公务员违背职务购买远百股票,及违背职务行贿罪,而且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有羁押理由、无羁押必要,因此裁定唐以1000万元、邱以500万元交保。

刘建贤、邱明强为基金经理人,涉嫌配合购买远百公司股票,操纵股价,涉犯损害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资产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有羁押理由、无羁押必要,因此裁定各以500万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