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年累犯遭羁押 看守所冻抹条又「摸室友小鸟」

一名陈姓男子因案遭羁押于看守所,却趁机偷摸同舍房的室友下体。(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地院依乘机猥亵罪判陈男有期徒刑7月。(蔡依珍摄)

陈姓男子是性侵儿少惯犯,去年被羁押在桃园看守所,却趁深夜偷摸室友下体,事后辩称是「遭室友多次猥亵」、「压力大」,请求减刑。桃园地院认为他不值得悯恕拒绝,依乘机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可上诉。

34岁陈男曾在2012年对未满14岁少年、儿童猥亵或性交,共犯6罪被判8年6月,2018年1月假释之后,又对两名未满14岁少年性交、猥亵,法院考量他有反复犯罪之虞,裁定羁押在矫正署桃园看守所,陈男却在去年6月28日凌晨,趁室友熟睡,对躺在身侧的室友伸狼爪,徒手抚摸他的下体,室友受害后惊醒,向所方控诉遭猥亵。

陈男坦承犯案,并具状表示愿以1万元和被害人和解,同时向法官供称,是因为自己收押期间被室友猥亵多次,精神压力过大,才会犯案,请求减刑。但法官认为,陈供称遭多次猥亵、压力大,却将压力转嫁他人,不存在任何值得悯恕的事由,拒绝请求。

桃园地院审酌,陈男利用被害人熟睡且不知抗拒之际,乘机猥亵,未尊重性自主决定权,应予非难,考量他认罪、犯后态度尚可,依乘机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