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裤采到DNA辩咳嗽喷口水 八旬阿公猥亵弱智少女判刑

花莲老翁猥亵弱智少女,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花莲82岁苏姓老翁,趁着邻居一对弱智少女在附近游玩,竟不顾妹妹救命,强拉走妹妹,并猥亵妹妹下体得逞,事后给100元打发妹妹,过程全被一旁姐姐看到,老翁遭逮。由于被害少女内裤中采集到老翁的口水DNA,老翁竟辩称是咳嗽时口水喷溅到衣服,否认性侵。最高法院审理后,将老翁判刑2年10月定谳。

判决指出,老翁与被害少女的母亲熟识,案发于2015年6月29日中午左右,老翁从医院返家时,看到邻居中度智能障碍的一对双胞胎13岁少女,正在附近的空地游玩。老翁见四下无人,竟心生歹念,强拉走妹妹。妹妹大叫救命,但仍不敌老翁的力量,被拉到一旁的工地,猥亵下体得逞。老翁犯案后,还拿出100元打发妹妹,过程全被一旁的姐姐看到。姐姐随后告知母亲,母亲立刻将妹妹带到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警方逮捕老翁。

老翁被捕后,否认犯案,由于妹妹的衣服、内裤,全都验出老翁的口水DNA,检方因此对老翁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依照社工与被害少女姊妹对谈后,认定老翁确实犯下刑法「对未满14岁少女强制猥亵罪」,但因老翁年满80,依法减刑后,一审判刑2年10月。至于检方另外指控老翁性侵被害人部分,因缺乏罪证谕知无罪。

案件上诉第二审,老翁辩称,被害人内裤中的口水DNA,是因为他经常咳嗽,口水喷溅到被害人身上,并非手指猥亵被害人;另外当时是被害人母亲委托他照顾小孩,他怕小孩哭闹,所以才给小孩100元。花莲高分院不采信,还是认定老翁有罪驳回上诉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将老翁判刑2年10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