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 北檢追徵犯罪所得12億餘元

乐升科技前董事长许金龙。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全案源于,许金龙为让乐升科技股价不坠,二○一六年五月与㭴埜由昭、王佶共谋,由㭴埜由昭对外称出资百分之廿,创造日商「百尺竿头公司」有意公开收购乐升假象。投资人误信公开收购方为日商,进而大量买股,但最终没有完成公开收购交割,乐升股票大跌。

更一审指出,许金龙取得私募股票牟利,透过谢等人佯以策略性投资人名义发动私募,取得不少乐升股票,未据实申报公告,影响金融市场秩序重大;许金龙使投资人误以为百尺竿头资力充分,取得价差暴利,并操纵股价与内线交易,严重破坏证券投资市场秩序,依证交法判刑十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他去年九月已入狱。

北检本月一日公告,依判决应没收许金龙尚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十二亿一八三一万六二七四元,被害人、权利人与取得执行名义等请求权人,得于今年九月十九日声请截止日前,检附权利证明文件或执行名义,以书状向北检声请发还或给付,检方将就扣案追征款项,分配给有声请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