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长基混油波及顶新公司案 顶新干部逆转无罪确定

▲受大统长基油品波及,顶新公司干部获判无罪确定。(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顶新公司屏东厂2013年间向大统长基公司购买原料油,进而炼制成橄榄油出售,但却买到搀有铜叶绿素混油检方咬定顶新屏东厂厂长曾启明及课长陈聪笔等人知情,因此以诈欺罪嫌起诉,一审屏东地院也分别判刑2年到6月不等。案经上诉,二审智慧财产法院改认定曾、陈等人不知情,逆转改判无罪确定。

除了顶新干部获判无罪以外,一审法院当时也判罚顶新公司800万元,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近8亿元,二审在判决干部无罪的同时,也认定虽然产品可能有害人体,但非犯罪不法所得,因此一并宣告免罚,也不须没收巨款

本案因台北、彰化及屏东地检署2013年11月间,联合侦办大统长基油品违法添加铜叶绿素及搀假案,当时起诉大统长基负责人高振利等人,高振利最后遭判刑12年定谳。此外,检方也循线查出顶新屏东厂曾经购买大统长基的原料油,炼制成橄榄油、葡萄籽对外贩售,因此检方一口咬定顶新干部等人均知情才购买大统长基的原料油,2014年间依照诈欺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当时将顶新公司油脂课长陈聪笔判刑2年,屏东厂长曾启明与品管组长蔡俊勇各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顶新公司则遭罚800万元,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近8亿元。

案件进入二审智慧财产法院后,智财法院虽认定顶新屏东厂使用大统长基油品所炼制的橄榄油、葡萄籽油,因为都是使用了混掺铜叶绿素的油品,客观上可能对人体有害。但检方举出的证据中,却无法证明顶新干部明知大统长基油品有问题,还故意购买问题油品,或是故意放宽检验标准,足见顶新干部主观上并无诈欺故意,因此改判无罪。本案为依法不得上诉第三审案件,因此二审就此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