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长基混油波及顶新公司案 顶新干部逆转无罪确定
▲受大统长基油品波及,顶新公司干部获判无罪确定。(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顶新公司屏东厂2013年间向大统长基公司购买原料油,进而炼制成橄榄油出售,但却买到搀有铜叶绿素的混油。检方咬定顶新屏东厂厂长曾启明及课长陈聪笔等人知情,因此以诈欺罪嫌起诉,一审屏东地院也分别判刑2年到6月不等。案经上诉,二审智慧财产法院改认定曾、陈等人不知情,逆转改判无罪确定。
除了顶新干部获判无罪以外,一审法院当时也判罚顶新公司800万元,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近8亿元,二审在判决干部无罪的同时,也认定虽然产品可能有害人体,但非犯罪不法所得,因此一并宣告免罚,也不须没收巨款。
本案因台北、彰化及屏东地检署2013年11月间,联合侦办大统长基油品违法添加铜叶绿素及搀假案,当时起诉大统长基负责人高振利等人,高振利最后遭判刑12年定谳。此外,检方也循线查出顶新屏东厂曾经购买大统长基的原料油,炼制成橄榄油、葡萄籽油对外贩售,因此检方一口咬定顶新干部等人均知情才购买大统长基的原料油,2014年间依照诈欺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当时将顶新公司油脂课长陈聪笔判刑2年,屏东厂长曾启明与品管组长蔡俊勇各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顶新公司则遭罚800万元,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近8亿元。
但案件进入二审智慧财产法院后,智财法院虽认定顶新屏东厂使用大统长基油品所炼制的橄榄油、葡萄籽油,因为都是使用了混掺铜叶绿素的油品,客观上可能对人体有害。但检方举出的证据中,却无法证明顶新干部明知大统长基油品有问题,还故意购买问题油品,或是故意放宽检验标准,足见顶新干部主观上并无诈欺故意,因此改判无罪。本案为依法不得上诉第三审案件,因此二审就此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