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油可供人食用 打脸有罪认定

越2官方新文件曝光 「打脸」顶新油品判决

顶新油品案,一审判决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无罪,二审却逆转重判,原因在于法官认定越南大幸福公司原料油不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顶新公司却购买油品,但依据越南司法部最新文件,证明顶新并非购置劣油,这新证据将推翻二审有罪认定。

顶新被判有罪,主要是依据依据越南工商部及外交部的官方文件,认定大幸福公司并没有获越南主管机关核发食品安全条件合格的生产厂商证书,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大幸福公司外销的脂、油类产品应仅能供作饲料用,而不能供人食用,但顶新却购入后制成供人食用油品,已涉及犯罪。

但据当地媒体报导,2018年12月24日越南司法部发出最新文件,内容指出食品安全条件合格生产厂商证书,是授予进行食品生产及贸易的公司;食品安全条件合格生产厂商证书,不被认为是食品品质的认证,也不是出口食品的强制要求,这项官方文件将成为顶新案重大的有利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理由矛盾、「应于审判期日调查之证据而未予调查者」等违背法令之处,最高法院应撤销发回更审,最新的越南官方文件对于顶新案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出现有利被告证据,最高法院应撤销原二审判决、发回更审,才能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