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油品符合规定可供人食用 越南官方文件恐推翻有罪判决

越2官方新文件曝光 「打脸」顶新油品判决

越南媒体《The LEADER》今天一则网路新闻,特别报导顶新油品案,说明越南大幸福公司油品只要符合进口国规范可供出口,打脸顶新油品二审判决。(翻摄自网路)

顶新油品案,一审判决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无罪,二审却逆转重判,原因在于法官认定越南大幸福公司原料油不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顶新公司却购买油品,但依据越南司法部最新出炉文件,证明顶新并非购买劣油,这项新证据有助推翻二审有罪认定。

顶新案经检方起诉后,彰化地院一审认为,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在侦查中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依卷存资料无法佐证其供词,因检方 举证不足,无法让法官产生有罪的心证,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 」的刑事法原则,将魏应充等人判无罪。

不过,台中高分院认为,陈茂嘉前往越南实地访查,知道大幸福公司原料油不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却仍向对方购买油品,而扣案的「顶新集团粮油事业群经营决策会会议纪录」魏应充有就管理事项具体指示,成立共同正犯关系。

台中高分院将顶新前董座魏应充等人改判有罪;顶新集团共犯109罪、需缴交罚款2亿5000万元,并没收不法所得1亿434万6774元。魏应充委任律师提上诉,主张二审判决理由矛盾,且非法采用传闻证据,严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目前最高法院审理。

顶新案的二审有罪判决,要是依据依据越南工商部及外交部的官方文件,认定大幸福公司并没有获越南主管机关核发食品安全条件合格的生产厂商证书,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大幸福公司外销的脂、油类产品应仅能供作饲料用,而不能供人食用,但顶新却购入后制造成供人食用油品,已涉及犯罪。

不过,根据越南当地媒体报导,2018年12月24日越南司法部发出最新文件,内容指出食品安全条件合格生产厂商证书,是授予进行食品生产及贸易的公司;食品安全条件合格生产厂商证书,不被认为是食品品质的认证,也不是出口食品的强制要求,这项官方文件将成为顶新案重大的有利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理由矛盾、「应于审判期日调查之证据而未予调查者」等违背法令之处,最高法院应撤销发回更审,最新的越南官方文件对于顶新案的关鉴之处,出发有利被告的证据,最高法院理应撤销二审判决、发回更审,让事实审法官妥适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