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餐饮业者禁止提供内用饮食!  卫生局稽查41家均符合规定

台南卫生局5月24日晚上针对保安路、海安路上餐饮店家加强稽查,以落实餐饮场所禁止提供内用饮食防疫政策,共稽查41家,结果符合规定。(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因应全国防疫警戒提升至第3级之严峻规格,台南市政府卫生局公告台南市餐饮业便利商店超级市场百货公司、量贩店、连锁加盟店夜市、市场、商圈或其他类似提供现场餐饮之场所,自5月24日起禁止提供内用饮食,市府稽查41家均符合规定。

卫生局5月24日晚上针对台南市保安路、海安路上餐饮店家加强稽查,以落实餐饮场所禁止提供内用饮食防疫政策,共稽查41家,结果皆符合规定,另包含未营业业者张贴发放公告共计56家;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请业者切勿违法受罚。

市长黄伟哲呼吁市民朋友,在疫情警戒未解除前,应遵守中央地方疫情指挥中心所规定之防疫政策,尽量避免外出、外出应全程且正确佩戴口罩、配戴口罩、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并保持社交距离等,以减少病毒感染机率,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共同守护大家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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