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县餐饮业须向建设处申请开放内用登记,符合规定才得以内用。(陈可文摄)
防疫三级警戒微解封,澎湖县宣布13日起各餐饮场所有条件开放内用,须符合设置隔板、采梅花座、维持社交距离等规定,同时也须向建设处申请登记核准。
县府表示,确保所有餐饮业者依据食品药物管理署订定「餐饮业防疫管理措施」规定执行,吁请澎湖餐饮业者至https://forms.gle/vVurUjH18CnntdCC9 填写澎湖县餐饮业开放内用登记表暨声明书。
届时县府卫生局及警察局将派员至申请店家实地访视,如符合所需规定后得以开放提供内用服务。
违反规定且拒绝改善者,卫生局得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70条第1项第3款规定处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