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冷冻肉类业者涨价 公平会定调未违法

▲去年10月仔猪流行性下痢疫情影响,导致今年2月毛猪批发价格猪肉价格持续上涨后,公平调查冷冻肉类业者是否涉及联合调涨猪肉价格案,经查16家业者并未出现共同囤积、出清库存、拉抬猪价等联合行为之情事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24)日表示,经查今(103)年2月至3月间,有16家冷冻肉类业者,就主要梅花肉、五花肉里肌肉、前腿肉后腿肉、腰内肉等部位肉或整体肉品调涨售价,但由于各家业者调整售价时间不一,依现有事证,难认定主要冷冻肉类业者涉及联合行为等违反公平交易法。

去年10月仔猪流行性下痢疫情影响,导致今年2月毛猪批发价格及猪肉价格持续上涨后,公平会主动调查冷冻肉类业者是否涉及联合调涨猪肉价格案。经查16家冷冻肉类业者中有多数业者,就主要梅花肉、五花肉、里肌肉、前腿肉、后腿肉、腰内肉等部位肉或整体肉品调涨售价。

但公平会指出,由于各家业者调整售价时间不一,部分业者1个月内调整1次,部分业者调整2次,部分于上旬调价、部分于下旬调价。各业者于各别部位肉品较上月之涨、跌幅度皆不一致。

同时,更有部分业者因与下游厂商有固定供货合约报价时间,无法立即调涨售价反映成本,则以减少供应量以降低损失,部分业者仅调涨销售量较高的品项,非全部肉品均调涨,或不增加新客户因应等,因此公平会认为,较难认定业者间有共同调涨猪肉价格之联合行为。

此外,公平会也表示,16家冷冻肉类业者中有9家业者供货给量贩及超市等通路,通路业者需求量大致固定,与冷冻肉类业者交易通常经议价程序,是具相当的买方力量,因此冷冻肉类业者很难单方决定相关肉品之供货价格、调价时间及幅度。整体来看,并未出现共同囤积、出清库存、拉抬猪价等联合行为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