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法通过! 这些场所需保2%汽车停车位、设亲子厕所

立院通过友善亲子设施规定,未来特定场所设置亲子厕所盥洗室。(图/东森新闻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立法院27日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儿少法)修正草案,增订相关友善亲子设施规定,包括特定公共场所附设公共停车场应保2%汽车停车位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使用,及特定公共场所应设置适合6岁以下儿童及其照顾者共同使用的亲子厕所盥洗室,并针对违反者订有罚则卫福部表示,考量孕妇或育儿家长出门停车的方便性,增订儿少法第33条之1,规定「提供民众服务的政府机关(构)及公营事业铁路车站航空站捷运交会转运站营业场所总楼地板面积1万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货公司量贩店、设有儿科病房产科病房区域级以上医院观光游乐业园区」等场所附设的公共停车场,应保2%亲子停车位。并授权由中央交通主管机关会商建设工务消防主管机关订定相关办法,违反者自公布后3年开罚。 此外,为利家长携子女出门,增订儿少法第33条之2,规定上述场所及其总楼地板面积达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机关(构)、公营事业都应设置适合6岁以下儿童及其照顾者共同使用的亲子厕所盥洗室。但考量设置亲子厕所盥洗室需一定时间,明定本条规定自公布后2年施行,公布后5年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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