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提「浮动费率」买电…9民营电厂联手拒绝挨罚63.2亿提告 判决出炉

▲9家民营电厂联合拒绝台电协商浮动收购费率」,遭公平会开罚63.2亿,北高行5/13判9家电厂胜诉免罚。(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经济部为解决台电缺电、限电问题,于1995年起陆续开放9家民营电厂卖电给台电,公平会于2013年,以9家电厂联合抗拒台电提出的「浮动费率」协商,开罚63.2亿;9家电厂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5月13日判免罚。

由于火力发电燃料成本浮动,台电自2008年起向业者提出「购电费率随利率调整机制」,但9家电厂均不同意,台电认为他们联合拒绝协商「以拖待变」,依《公平交易法》提起诉愿,公平会最后对9家电厂开罚共63.2亿元。

北高行认为,对9家电厂开罚63.2亿的处分中,将「发电市场定义台电公司与9家民营电厂,但实际上台电还有向其他厂商买电,显然原处分对「发电市场」的定义有误,且9家电厂依照合约,只能把电卖给台电,彼此间没有竞争关系,也没办法说卖给别人价钱比较好,以此来要求台电的收购价,且当初签约已订下台电的收购费率,9家电厂不降价也不是甚么「以拖待变」。

另台电以3阶段陆续跟9家电厂签约,第2阶段签约的厂商,收购的费率远低于第3阶段的厂商,而台电自2004到2014年,向费率较高的第3阶段厂商买电,买得还比便宜的第2阶段厂商多,更说明了台电买电并不是以价钱为考量,认定9家电厂联合不降价,无涉《公平交易法》中所指的联合行为,判9家电厂胜诉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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