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骑邻居机车归还 「无据为己意图」获不起诉
基隆一名19岁男子杨大明多次在凌晨偷走邻居的机车出外玩乐,使用完后再将机车放回原处,因偷车时间都在深夜,车主没有察觉,基隆地检署日前侦结,认为他「没有据为己有意图」,裁定不起诉处分。
杨大明指称自己没有交通工具,凌晨都偷骑社区住户机车出去玩,约使用5小时就会送回,因此车主丝毫没有察觉;直到6月份,基隆庄姓女子接到2张超速罚单,才发现机车在5月23日凌晨12点被杨大明偷骑出去。他坦承偷车,但「没想到会因超速,被测速器拍到穿帮。」同时也供出另起偷骑车案,虽遭警依窃盗罪嫌法办,最后却获不起诉处分。
检方表示,因杨大明只是单纯擅自使用机车,没有据为己有的意图,属于「使用窃盗」没有刑事责任,但可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8条第一款「未经他人许可,擅驶他人之车、船」,处「30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