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偷隔壁大妈内裤尻枪后「归位」 检方不起诉

陈男拿来自慰用的廖妇内裤。(张颖齐翻摄)

被陈男拿来自慰用的廖妇内衣。(张颖齐翻摄)

恶男出没!基隆市1名陈姓男子(29岁)平时担任搬运工人,但却对隔壁大妈内裤「情有独钟」,去年9月经过看见后,便色心大起,先后将内裤偷来手淫3次,且专偷同1名50多岁廖姓妇人内衣裤,但陈男「尻」完后都会将内衣裤放回原位,却仍然被邻居发现报警检方侦办后认为,陈男偷走内衣裤后有归还,没有占据的意图,应属使用窃盗而不起诉处分

经查,陈男自去年9月起,便开始物色锁定廖妇的内衣裤,他从廖妇家阳台偷了内衣裤后,就到了附近空地开始自慰,等到过了5至10分钟「完事」后,便会「物归原主」,但有了第1次经验后,陈男就食髓知味,过了5个月仍难以忘怀,事隔5个月后,到了今年1月决定再次下手,分别在24日及28日继续偷廖妇的内衣裤来泄欲。

检警调查,邻居在陈男在偷第3次内衣裤后,于是赶紧报警,警方也依窃盗罪将陈男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而陈男到案后也坦承犯行,但辩称说「我只是拿来自慰,用完后就放回去了,没有要据为己有!」并承认自己3次共「拿」了4件内衣裤来「发泄一番」,但廖妇却都不知情,以为只有1次。

经检方侦办后,采取参照最高法院判例,「窃盗罪以行为人具有为自己或第3人不法所有之意图,而窃取他人之动产,作为构成要件,若行为人欠缺此不法所有意图要件,例如只单纯擅取使用,无据为己有之犯意,学理上称为『使用窃盗』,尚非刑法非难之对象」,日前侦结,将陈男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