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员偷拍内裤 因紧张未拍到获不起诉
▲台北市郑姓超商店员上班时偷拍女客人裙底挨告,但因为没拍到获不起诉。(图/资料照,非本人)
郑姓超商店员,去年上班时持手机偷拍一名女子裙底春光,被女子发现后挨告性骚扰、妨害秘密罪,台北地检署因郑男自承「太紧张,没拍到」,且在郑手机内也未发现被害人遭拍照片,考量妨害秘密罪不处罚未遂犯,再加上郑男原起意偷拍,没有性骚扰犯意,今将郑男不起诉。
检方调查,在北市中山区某全家便利商店担任店员的郑男;去年某日下午,见一名女子进入店里,竟偷偷跟在她身后,等对方弯腰准备要拿饮料时,拿出手机偷拍其裙底春光,因不慎碰触到她大腿遭发现,报警提告。
检警调阅超商监视器画面,证实郑男确有偷拍举动,郑男也承认想偷拍,但供称「太紧张没拍到」,检警经勘验已被查扣的郑男手机,发现里面有多张女子裙底照,但均并非告诉人,检方一度怀疑照片已被郑男删除,将手机送交刑事局进行电磁资料还原,但查无删除迹象。
据了解,检方调查时,郑男有意和解,也愿意赔偿告诉人,告诉人坚持不愿撤告,但检方因妨害秘密罪不处罚未遂犯,再加上郑男原意偷拍,无性骚扰犯意,今将郑男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