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偷妇人内裤助性 自慰完就还回去算「使用窃盗」获不起诉

陈男妇人衣裤自慰,却没构成窃盗罪?(示意图资料画面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一名29岁陈姓男子3度入侵50多岁廖姓妇人住处,偷拿内衣裤到旁边的空地自慰,完事后再将衣物放回去,事情曝光后便挨告窃盗罪,但检方认为他总是在犯后将内衣裤归还,并没有据为己有的意图,因此属于使用窃盗,并非窃盗,予以不起诉处分

陈男在去年9月1日及今年的1月24、28日共3次偷走廖妇的内衣、裤,但拿走后就会到旁边的空地打手枪,大约5到10分钟就又将衣物放回原处,强调自己没有想要偷走东西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前2次窃盗案件被害人都没有发现,是陈男主动承认,但也无证据证明,而第三次归还内、衣裤时被陈姓邻居发现,不过在学理上属于「使用窃盗」,故予以不起诉处分。

案例而言,检方参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之窃盗罪,以行为人具有为自己或第3人不法所有之意图,而窃取他人之动产,作为构成要件,若行为人欠缺此不法所有意图要件,例如祇单纯擅取使用,无据为己有之犯意,学理上称为『使用窃盗』,尚非刑法非难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