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渔船割鱼翅弃尸 渔业署无作为
今年4月,台籍渔船「吉发888号」在太平洋作业,船长割去鲨鱼鳍后丢弃鱼身,未申请就直接在海上非法转载鲨鱼翅给「慧发号」。经船员通报,「慧发号」返回高雄港卸货时,遭查获143公斤鲨鱼翅。违反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转载规定及台湾「鳍不离身」的渔业政策。
8月,「吉发888号」前船东主动向渔业署通报,并要求跟进与执法。根据渔业法规定,若发现割鳍弃身的渔船,可处3到15万不等罚锾,严重者可撤销渔业执照。然而,渔业署至今仍无回应与具体作为,放任「吉发888号」与「慧发号」持续在海上作业。
▲渔业署查获非法鱼翅。(图/绿色和平组织提供)
绿色和平海洋专案主任颜宁表示,「面对非法渔业行为,渔业署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已不符合国际渔业管理共识。鳍不离身政策不能只做表面工夫,而实际执法和稽查漏洞百出。我们严正呼吁渔业署,应强化执法,勿枉勿纵,以杜绝非法渔业。」
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已严格规范禁止鲨鱼割鳍弃身,更将数种鲨鱼列入禁捕名单;而台湾渔业署规定海上转载需事先通报、经核准后才能转运至运搬船上,且转载全程需由观察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