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夫」被教召! 立委提修法:配偶可请公假

▲立委洪慈庸。(图/洪慈庸办公室提供)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依据现行法律,受教召者应给予公假,而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2日表示,已提出《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条》修正案,于原条文中增订第二项,明定若受召集之无工作者,其配偶于召集期间须请假照顾家中六岁以下儿童,亦可请公假。洪慈庸今日表示,台湾过往一直是「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但随着社会变迁性别平等意识抬头,家中的角色分工出现变化,由男性作为全职家庭主夫」的家庭越来越多,显示受召集者同时也是「家中儿童主要照顾者」的机率越来越高。

洪慈庸指出,现行法律规定,退伍的后备军人若收到教召、勤召或点召,可请带薪公假,但若受召者没有工作,而是待在家里扮演主要照顾子女角色,其配偶就只能请事假回家照顾子女。

她表示,依法父母监护人对6岁以下儿童有照顾的责任,因此提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明定若受召集人无工作,且为家中儿童的主要照顾者,在召集期间,若配偶需请假照顾家中6岁以下儿童,亦可以请公假。她也说,法律规定除了要坚守原则,也应适时地随着社会环境脉动与变迁而调整,期望这次提案得被妥善讨论,尽速通过,为因受召集而有照顾子女困难的后备军人家庭减轻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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