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到 蓝委提劳动七修法:休假被召回「雇主要给车马费」
左起:国民党立委黄建宾、吴宗宪、牛煦庭、游颢。(牛煦庭办公室提供)
五一劳动节将至,国民党立委牛煦庭、黄建宾、吴宗宪以及游颢今举行记者会,提出劳基法七项修法,保障劳工权益。内容包含「试用期法制化」、「自愿离职强迫禁止」、「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发给义务」、「欠薪通报义务」、「欠薪得强制执行」、「休假召回成本补偿」及「天灾劳工退避权」等新修正制度。
牛煦庭表示,目前劳基法针对劳工试用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将新增劳基法15-1条将劳工试用期法制化。劳工试用期是为了辅助劳工适应新职场环境,但现在有很多雇主不只没有提供职训和考核,导致雇主利用试用期占劳工便宜,因此建立试用期法制化,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雇主必须在试用期提供劳工职训,帮助劳工适应职场。
吴宗宪表示,现行劳基法条文还有许多地方有待改进,像是雇主不想支付资遣费,可能会用强迫或诱骗的方式,要劳工签自愿离职书,劳工一旦签署,未来如果想走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其实很难站得住脚;或是离职时劳资双方不欢而散,雇主经常会故意不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导致劳工无法请领失业给付,失业给付看得到领不到,
吴宗宪指出,他们提案修正劳基法第17条及第19条,禁止雇主强迫或诱骗劳工签属自愿离职书,如果劳工非自愿离职,雇主也不可拒绝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让劳工可以顺利请领失业给付。
游颢则表示,他特别重视劳工权益的保障,劳基法第27条及第27条之1修正案,就是在保障劳工薪资的问题,解决雇主恶意欠薪及恶性倒闭,导致劳工领不到工资的问题,雇主不仅有未按时给付薪资的通报义务,法案也赋予主管机关在雇主欠薪时,有强制执行的法源依据。按期给付工资是劳工的基本生活权,法案的提出有助于建立更完善的劳工保障,让劳工在遇到雇主欠薪时,能够即时得到应有的支援和保护,不至于顿失所依。
黄建宾表示,为了劳工日常的权益,劳基法第40条修正案要求当雇主于劳工休假时紧急召回出勤,雇主应必须负担召回劳工的交通费等额外成本,包含车票、机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滥用紧急召回,让劳工能够放心安排假期活动;劳基法第40条之1则是新增劳工退避权,当出现天灾导致劳工通勤有危险性时,劳工可以拒绝出勤,保障劳工的权益。
牛煦庭表示,此次修法的范围涵盖入职、在职、离职等各个劳动阶段,通过后可望提升劳工权益保障;未来法案一读后也将会积极联系社福卫环委员会召委协助排审法案,尽早审查,尽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