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老母住加护病房 色雇主性侵外籍看护遭判3年10月

色雇主竟趁母亲住在加护病房时,侵犯外籍看护工得逞,屏东地院法官一审判决王姓雇主3年10月徒刑,可上诉。(林和生摄)

屏东王姓男子为照顾高龄病母特聘印尼移工小珍化名)协助看顾,但王男竟趁母亲住在加护病房时,偷偷进入老母房间,对女子侵犯得逞,过程约10分钟,结束后仅留了句对不起便离开,小珍随即对外求援,屏东地院审酌后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诉。

小珍向警方泣诉,「阿嬷时候住在加护病房」,所以当天只有她一个人在房间,老板当时拿着床跟棉被走进来,「我问他要干嘛」,他东西一放,就用手把我压在床上;小珍频频挥手,但仍因对方体型力气让她根本毫无招架能力

接着就把手伸进我的衣服里并开始摸我的背,「他的手很冰」,之后又把我衣服掀起来,小珍回忆过程时不断啜泣。

事后他传了讯息给王男说,「I am so good why do you want to hurt me 」(中文意指我这么好,为何你要伤害我);小珍表哥之后来访,她则向表哥说「哥哥救我」,身心已明显受创。她报警后也随即离境,至今未再踏入台湾

承审法官询问王男时他答道,「她只有闪躲」、「我觉得她有意愿跟我发生性行为」,法官认为,小珍仅到此处工作数月,与雇主应无设词陷害的必要,且案发后她向外籍移工专线报案情绪恐慌焦虑,因此判决妨害性自主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