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看护10天遭性侵5次沦性奴 病房厕所内被「无套」

▲看护到职第一天就被推到2楼主卧室。(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县黄姓男子去年替瘫痪的儿子申请越籍看护,没想到第一天就把对方推到主卧室性侵,10天内更得逞5次、1次未遂,连在医院厕所内都下手;女方事后向仲介哭诉「不想留在台湾」。彰化地院强制性交罪判刑,合并执行7年半。

判决指出,看护去年11月10日到职,中午吃完饭后就被黄男推到2楼主卧室,尽管她用手比划表示拒绝,但语言不通、无法抗议,加上害怕被诬赖或遣返回国,不敢强烈反抗,遭到性侵。不过,噩梦接踵而来,同日晚餐隔天午餐、再隔天的午餐都被性侵,连续3天的兽行简直把她吓坏,可是受迫沉重的仲介费,只好忍痛继续工作

黄男抓准对方受困仲介费、不敢求助的心理,17日再度下手,脱下内裤、挺着生殖器靠近;但这次看护推托生理期,用手强烈示意拒绝,逃过一劫,并且心想再2天就要到医院,应该可以结束这场恶梦。不过,色欲薰心的黄男早已不管时间地点

两人19日前往鹿港某医院探望儿子;黄男先要求看护一起到厕所,被依生理期尚未结束拒绝,但他仍不死心,趁着女方进去洗手,尾随并反锁,不顾儿子还在门外,无套性侵。

此时,看护再也无法忍受,以腰痛借口不愿继续受雇,等到仲介来接她时才把被性侵的隐情说出。法官审酌,被告有悔意、坦承犯行,并以14万5千元达成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分别判刑3年4个月及3年5个月、强制性交未遂罪1年10个月,合并执行7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