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猥亵看护5次、性侵1次 雇主儿「下手时间短」获缓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印尼女子阿珠化名)2014年受雇于云林廖家并担任看护的工作,没想到却在短短18天内遭雇主儿子猥亵5次、性侵1次,吓得传讯息亲友求救,「我要被性侵,我害怕,我该怎么办?」不过,云林地院一审认为廖男获得阿珠原谅双方也以80万元和解,因此判处5年缓刑;云林地检署检察官却觉得量刑太轻,于是向台南分院提起上诉。

阿珠2014年起就在廖家工作,原本以为只要做好看护的工作就没有问题,廖家已婚的儿子却趁机在同年10月7日晚间7时许于厨房强吻她,并分别在同月9日、12日、18日及23日做出袭胸、抚摸下体猥亵行为,最后甚至在同月25日遭性侵得逞,下体还因此受伤流血。

▲阿珠在18天内遭雇主的儿子猥亵5次、性侵1次。(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只身一人在台湾打拚的阿珠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无助地传讯息向亲友哭诉,「一方面我害怕,另一方面要保持清白」、「我要被性侵,我害怕、我该怎么办,仲介怎么还没来」,这才揭穿这起性侵案。

由于阿珠在谈到案情经过时总是神情凝重、哭泣落泪,有时候还需要翻译握着手安抚情绪,加上她自事发之后就会出现害怕情绪,还因此难以入眠,安置期间也因为害怕而不敢与人互动,晚上多半会被噩梦惊醒,经医院检测确定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所幸接受精神科治疗并服药4个月后,症状已经缓和许多。

▲来台担任看护的阿珠在事发之后情绪相当不稳定,经医院检测确定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廖男知道事情已经瞒不住,很快就坦承犯行。不过,云林地院法官认为,大学毕业的廖男无前科且平时素行良好,与妻子儿女互动正常,甚至还在知名企业工作,可能是因为一时鬼迷心窍才会犯罪,加上性侵时间短,事后也以80万元和解并取得阿珠原谅,因此判处5年缓刑。

检方面却觉得这样的刑罚太轻,于是上诉至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廖男面对80万元求偿并未讨价还价,且一次就将赔偿金全部给付完毕,阿珠也表明不会再追究,因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检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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