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人帮PO「哥哥摆第一」煽情广告 按摩妹看不懂国字判无罪

▲按摩妹被查获卖淫,检察官起诉她刊登足以引诱、暗示使人为性交易讯息。(图/达志示意图,下同)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越南女子阮氏警方查获卖淫、半套性交易,检察官起诉她在网路刊登足以引诱、暗示使人为性交易的讯息,包含「让我的指尖带走你一身的疲劳」、「哥哥摆第一让你欢喜满意」,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罪嫌提起公诉;阮氏则辩称,是由一个不知道名字客人帮忙刊登的,只有免费对方按摩,最后,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阮氏虽能说中文,但看不懂国字,检察官无法证明广告是她刊登的,判无罪。

据判决书提到,检方指控阮氏基于以电脑网路刊登足以引诱、暗示使人为性交易讯息之犯意,委由真实姓名、年籍不详之成年男子,透过电脑网路连线至不特定人均可连线浏览之捷克论坛网站,刊登标题为「万华西门町.白雪个人工作室~本人接听本人服务唷」之文章

篇文章内文写道「欢迎来到我的工作室,让我的指尖带走你一身的疲劳,用我的温柔缓解你鼓胀的压力,等你来近距离接触喔」、「哥哥摆第一让你欢喜满意,让你常来不厌倦」等足以引诱、暗示使人为性交易之讯息,并穿插以女性胸部特写,穿着低胸服装之女性照片

由于去年9月有男客电话联络阮氏,遭警方临检查获从事半套性交易,并扣得未使用之保险套7个及性交易所得1500元,检方认为阮氏涉犯修正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之散布、刊登足以引诱、暗示使人为性交易讯息罪嫌。

阮氏警询时供称,是一个不知道姓名的客人帮忙刊登的,该名客人仅来店消费过2次,「第2次没有收钱,因为我请他在网路上帮忙刊登讯息,但他之后就未再入店消费」、「我觉得是客人帮我刊的,我不知道他写什么,就这样帮我登了,我看不懂国字,我只会讲。」

最后,台北地院法官认为阮氏对于究竟有无刊登、在何网站刊登、刊登之内容为何等节是否知悉,即非无疑,加上阮氏在越南出生,虽在2000年取得台湾国籍,但仅可听懂简单中文,看不懂国字等,她称并不知道讯息内容等语,尚非不可采信,尚难仅凭有委请他人在网站刊登广告之举,即遽认主观上必有散布、刊登足以引诱、暗示使人为性交易讯息之意,因此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