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茂管处长利用标案收回扣 遭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4年

前茂管处处长许正雄。(本报资料照)

茂林国家风景区管理处前处长许正雄4年前遭指控厂商收取标案回扣金,接受招待喝花酒一审法官认为证据不足,判他无罪,二审因掌握许收贿20万的有力证据,改判10年2月,11日更一审法官更认为许正雄犯后毫无悔意,罪加一等,判1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

许正雄在担任交通部观光局茂林国家风景区管理处长期间,得知刘姓建筑师有意参加茂管处「公共工程委托设计监造服务」的竞标,便以近期有经济压力问题为由,向刘男表示,若日后顺利得标,要收得标金额5%作为回馈金,随后许正雄亲自担任标案评委,让后续的4项标案也让刘男得标,共收取回扣金20万。一审时官认为刘男的银行存簿无法解释金钱来源,许正雄逃过一劫获判无罪,

检调上诉,二审调出通联纪录,许正雄才坦承有跟刘男见面,但辩称都是在谈公事,然而调查发现,双方约碰面并不是在上班时间,甚至多次约在理容院包厢碰面,且刘男赴约前都会到附近提款机领钱,法官因此改判10年2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

许正雄不服上诉,法官认为许身为处长却经常涉足不正当之场所,多次收贿又不认罪,毫无悔意,高雄高等法院11日宣判,依犯贪污治罪条例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处许正雄12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并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2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