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护航LED业者得标收回扣 陈昌平、王增忠各判15年、12年徒刑

竹东镇代表陈昌平、峨眉乡长王增忠因贪污遭新竹地院各判处15年及12年有期徒刑。(邱立雅摄)

新竹地检署2021年侦办竹东镇公所和峨眉乡公所LED路灯汰换采购涉及贪渎案,起诉竹东镇代表陈昌平、峨眉乡长王增忠等7人,26日陈昌平遭新竹地院依贪污等罪嫌判处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8年;王增忠遭判12年徒刑,褫夺公权8年,两人均表示上诉到底、争取清白。

检方调查,陈昌平为协助徐姓LED业者得标,2018年在代表会通过竹东镇LED节能灯采购案预算2400万元及后续扩充案600万元,徐得标后由江姓业者出面交付预算1成240万元贿款给陈昌平。徐未付后续扩充案60万元,陈昌平多次打电话催讨贿款。

2019年峨眉乡公所有LED路灯采购案,江、徐两人得知陈昌平与王增忠熟识,并愿交付预算金额15%贿款,王增忠接受请托后,交办建设课编列「峨眉乡LED路灯案」预算650万元,护航徐姓业者得标。

陈昌平知道徐得标后,多次催促徐交付15%即90万元贿款,由江提领90万元交付,供陈昌平与王增忠朋分。检方认陈昌平在竹东LED路灯采购案犯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罪嫌,犯罪所得300万元,陈和王增忠在峨眉乡LED路灯案同犯收受贿赂罪嫌,犯罪所得90万元,均请法院依法宣告没收。

新竹地院26日依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处陈昌平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8年。王增忠则遭判12年徒刑,褫夺公权8年。对法院判决结果,陈昌平表示不予置评,王增忠则喊冤自认无辜,两人均表示将上诉到底,争取清白。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