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师学烤鱿鱼不到一年就在师父对面卖 「只是帮忙」免赔违约金

▲烤鱿鱼示意图。(示意图/资料画面。)

社会中心屏东报导

一名住在台南的易姓男子到垦丁大街向烤鱿鱼摊贩王姓男子拜师学艺,双方签约说好如果他要在1年内设鱿鱼摊,必须经过王男同意,但他仍在合约未期满,就在对方对面摊位卖烤鱿鱼,因此挨告,原本一审被判有罪,要赔60多万元,但二审合议庭认定易男只有在斜对面摊贩帮忙,无法证明有教进货、调料专业技术,因此改判免赔,全案确定。

据判决书,王男和易男3年前签订合作合约书,由他购买器具,而易负责出摊营运,又为了维护营业秘密,要求如果易男想自立门户,就必须经过他的同意,约期为1年然而8个月后,易就片面终止契约,还在原摊位的斜对面约10公尺外距离开设新摊位,卖一样的烤鱿鱼,因此依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求偿违约金60万7950元。

法院审理时,易男辩称只是帮忙朋友出摊,而且不知道王的商业机密,不可能泄漏,但法官传唤证人发现,他不仅开车载货到新摊位,他的母亲也会到新摊位帮忙,认定他违约,需全额赔偿,后来他便提出上诉,强调到对面摊位只是帮忙朋友,并非合伙人,而且只跟王男学烧烤鱿鱼,进货、酱料调配等专业技术都不了解。

二审合议庭传唤多名证人,发现多人只能证明易有向王学烤鱿鱼、有出现在对面摊位,但不清楚是否有学习王的专业技术,斜对角摊位的老板也说是因为她腰部拉伤,才找易帮忙,因此认定没有证据证明王男有教学进货、调料技术,至于烤鱿鱼技巧,一般人站在摊位旁就可以学,不在营业秘密法保护范围内,也无法证明易确实和人合伙设摊判易免赔,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