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摊炸鱿鱼距离仅10米 他被「师父」告违约判赔60万

学徒合约期内,擅自摆设新摊位,判赔新台币60多万。(图为资料照片,与本案无关)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市的易姓男子为了能设摊谋生,向在垦丁大街摆摊的王姓业者学习技术,还签署合约,约定1年内若要开设新的摊位,需要经过同意;不料,他却在合约期间擅自在对面开设新的鱿鱼摊,结果被「师父」以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告上法庭。台南地院认定易男确实违约,判处应赔偿新台币60多万元。

王男表示,易男想要摆摊谋生于是向他学习技术,两人在前年8月合作摆摊,并分别签订市场合作合约以及竞业禁止合约书,合约期为1年,自己提供生财工具;易男则负责出摊营业。他还提出,双方在竞业禁止合约中,约定对方要新设摊位时须经他的同意,避免市场过度饱和抢走自己的生意,如果合约期内毁约或期满未续约,不得经营与贩卖相关商品,也不能向他人透露任何商业机密

屏东垦丁大街夜市。(图/翻摄自屏东观光旅游网)

不料易男在去年4月片面终止合约,并在摊位对面约10公尺处开设另一家鱿鱼摊,被「师父」以违反竞业禁止合约规定告上法庭,他在接受庭讯时辩称这个新摊位是朋友的,因为对方来不及出摊,他才好心帮忙,也对原店的商业机密毫不知情,更从未泄漏给他人。

2名证人出庭时证称,易男母亲常到新鱿鱼摊帮忙,而且他也不只一次开车载货物到新摊位上,与先前供词矛盾。法官考量到易男于合约期内,在同一商圈贩售相同商品,确实违约与违反竞业禁止合约规定,据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判易男须赔新台币60万元给王男,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