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小岳被判违约 可抵百万欠薪不需赔偿

凤小岳挺十二夜。(图/翻摄凤小岳脸书)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英混血演员凤小岳与经纪人爆发合约纠纷遭求偿13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他违约,但扣除经纪人所积欠《白色之恋》演出的酬劳,判决他不需赔偿,全案可上诉。

经纪人翁静慧民国96年与凤小岳签下5年经纪约,由经纪公司安排演艺工作,他后来到英国念书2年多后回台,演出《艋舺》、《女朋友男朋友》等戏剧而窜红。他认为经纪约已经到期,在民国101年片面终止合约。

翁静慧主张,根据双方合约规定,凤小岳出国念书期间不算在内,因此经纪约应顺势展延到今年7月。凤小岳在合约期满前,私接通告还自行解约,她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损失违约金共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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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小岳辩称,并没有同意合约要扣除出国期间,经纪约应在101年就已经到期,他反控经纪人积欠电视剧《白色之恋》的演出酬劳。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根据双方合约,应展延到今年7月才到期,凤小岳的确违约私接通告,必须赔偿违约金100万元,但因经纪人还积欠《白色之恋》的演出酬劳150万余元,两相折抵后,判决凤小岳不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