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春日乡长藉出租设备图利23万 一审判褫夺公权5年罚15万

前屏东县春日乡长柯自强涉嫌以职务之便,擅自出租归崇社区发展协会的音响、灯光等舞台设备,再持假领据向公所请款后占为己有,一审遭判缓刑5年。(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前屏东县春日乡长柯自强涉嫌以职务之便,擅自出租归崇社区发展协会的音响、灯光等舞台设备,再持假领据向公所请款占为己有,不法所得约23余万,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法官22日依贪污等罪判柯缓刑5年,需向国库支付15万,褫夺公权5年,全案可上诉。

检警调查,柯自强曾任归崇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且有未经协会同意即出租协会音响、舞台及灯光等设备收租金的前科,而他从2014年12月25日担任春日乡长至今,除负责综理乡政外,还拥有督核乡公所采购事务之权,所以当他发现公所经常自办节日庆典及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有租借设备的采购需求时,竟心生贪念,与公所附属幼儿园詹姓员工从中谋取不法所得。

检警说,柯、詹明知归崇社区发展协会并未同意出租音响、舞台及灯光等设备,但柯仍指示詹以不知情的亲友作为人头,出租设备给公所领取租金,再持以人头名义制作的不实领据向公所请款,导致公所不知情的承办人误认协会有出租设备,而将不实单据凭证依公文流程陈送及登载,最后租金由詹代领并遭柯占为己有。

检警发现,柯以此方式获得23万余元的不法利益,但柯、詹在侦查期间有详细交代相关情节,并缴回犯罪所得,所以前年12月1日承办检察官认柯、詹虽涉犯图利、造文书、侵占等罪嫌重大,但因其等已详细供出案情,因此无羁押必要,分别谕知交保5万元、3万元候传。

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法官依贪污等罪判柯缓刑5年,需向公库支付15万,褫夺公权5年;判詹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8万,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