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五峰乡所秘书 收贿5万判2年

9年前担任新竹县五峰乡公所秘书高瑞馨利用办公办理各项采购、工程招标机会,收受得标厂商5万元贿款,台湾高等法院更审一审考量自动缴回犯罪所得,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2年,褫夺公权2年。检不服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前新竹县五峰乡公所秘书高瑞馨,9年前利用主持乡内国小国中工程招标的机会,以乡公所办理自强活动理由,向得标厂商索贿5万元,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考量他缴回犯罪所得,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2年,褫夺公权2年。

2012年7月23日五峰乡公所发包「五峰乡五峰国小、国中通学步道与人本环境改善工程规画设计案」,高瑞馨担任评选委员及审标、评选会议议价主持人

厂商为求顺利得标,在评选作业前及当天亲自到乡公所寻求高男支持,评选当天,高男在评选会议中途因故先行离开会场,然后打电话给评选委员,要求配合让该家厂商取得优先议价资格,厂商如愿取得资格。

该厂商为了酬谢高男,在当天评选后交付2万元,之后采购案办理议价,厂商2次减价后以底价承作标案隔天高男在新竹县竹东镇1家茶艺馆向厂商表示,乡公所将办邻里长自强活动,对方又给高男3万元。

高院更一审审理后认为,高男坦承收受2万元的贿赂,另3万元部分也是厂商为答谢高男交付的贿赂,3万元纵然后来使用在邻里长自强活动,也只做为犯后态度量刑审酌因素,将他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