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越前秘书收贿办签证 遭判10年但仍在外交部上班

▲驻越外交人员涉收贿办签证。(资料照/记者蔡玟君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外交部越南代表处秘书萧裕文被控收取台籍仲介贿赂,在审核签证时放水,让不具资格的越南人士来台留学,高院将他依贪污等罪判刑10年。全案可上诉。外交部7日表示,全安正公惩会处理中,但因萧案不符公务员惩戒法「当然停职」之要件,故仍在外交部上班。

现任外交部秘书的萧裕文在2010年至2013年间担任驻越代表处秘书,负责襄助组长办理领务外劳签证及留学生签证面谈等,他被控与经营劳工与学生仲介的台商曹保麟及其他不详仲介公司合作,未经面谈审核准予核发签证,让不符合资格的越籍学生来台就学。

外交部指出,本案依「刑惩并行」原则办理,在行政责任部分,外交部已于2013年12月依公务人员考绩规定,发布萧员惩处令,并于2017年3月依公务员惩戒法移送惩戒,全案现由公惩会审理中。

而在刑事责任部分,外交部说,经移送廉政协查,该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嗣台北地方法院认定萧员犯主管事务图利罪及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5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全案仍可上诉。

不过,外交部表示,因萧员不符公务员惩戒法「当然停职」之要件,故仍在部上班。由于萧员未遭通缉、羁押、刑事确定判决,经审酌亦无立即停职之迫切性,不符合惩戒法第4条「当然停职」之要件,又因萧员已调离原职,尚不致干扰该案之责任厘清及该职务之公正性,因此无立即予以停职之迫切性。但若公惩会认为萧案情节重大,有先行停止职务之必要,并通知外交部,外交部将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