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逾6800万 江苏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被判12年

江苏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图/翻摄自人民日报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2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查指出,2003年至2014年期间,李云峰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个人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约新台币6803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字特别巨大,行为构成受贿罪。有鉴于李云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云峰受审。(图/翻摄自荷泽中院微博)

根据人民日报报导,李云峰出生于1957年3月,他在1981年7月时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4月起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2016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李云峰曾担任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常委,以及省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