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周人参案 前警员刘政祺获准假释

判决指出,刘政祺原系局中山分局圆山派出所警员,自1994年10月1日起至1996年5月间,明知周人参在其辖区经营大欣喜赌博电玩店,违法予以包庇。

刘政祺1995年10月25日晚间12时后伙同多位友人,到花后大酒店饮酒作乐,翌日凌晨带酒女出场,打电话给大欣喜电玩店店长杨春日支付酒帐及夜渡资16万3000元,杨因款项过巨,迟延未付,花后大酒店乃打折,减为13万7000元,刘政祺因此违背职务纵容周人参在辖区内,继续违法经营大欣喜赌博电玩店。

司法侦审周人参案期间,刘一度遭羁押,2012年被判刑10年2月确定,2013年10月25日入监执行,矫正署9月18日核准假释,检方并向高院声请交付保护管束获准,刘近日可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