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黄之锋周庭「获准保释」!831前拘数名社运人士 警:拘捕无任何暗示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涉嫌于6月21日煽惑他人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今早(30日)相继被捕。案件下午在东区法院提堂,2人由警车押解往法院出席聆讯,不久后被获准保释,但之后每周两次到警署报到,除了法庭批准的日子外不得离港须守宵禁令及不再进入案发地点

▲黄之锋、周庭30上午接连被捕。(图/翻摄自黄之锋、周庭脸书粉专)

据《东网》报导,案中涉及3名被告,依次为黄之锋(22岁)、林朗彦(25岁)及周庭(22岁)。控方指,林朗彦因不在港而没有到庭,他在前日(28日)离港,未知目的地及何时回港裁判官询问控方想法庭如何处理,强调不能因此发出拘捕令。控方回应案件会押后十星期,届时再看案件进展

辩方申请保释时表示,黄之锋希望在9月离港到台湾德国美国出席研讨会及发表演说等,预计9月22日才回港,上述活动早已安排好;周庭也透过律师申请,9月也要往德国出席会议以及到奥地利教父教母,预计9月23日回港。

控方表明不反对二人在上述日子离港,但要事先通知警方及回港次日准时报到。裁判官现批准二人各以1万港元(约新台币4万元)保释,每周两次到警署报到,除了法庭批准的日子外不得离港、须守宵禁令及不再进入案发地点。

另外,港岛总区指挥官郭柏聪、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传讯江永祥及家庭冲突性暴力政策组总督察张宝月今日(30日)下午会见传媒

被问到警方是否刻意于831前作大规模、高调拘捕,谢振中回应,拘捕时间不受任何调查影响,当警方有足够证据,便会拘捕,今日的拘捕无任何暗示,希望公众不会被转移视线,「当有人犯法,警方会将他绳之于法,警方只是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