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生活困苦... 竟当二房东仲介4女卖淫赚生活费

邱女仲介4女卖淫,再从中赚钱。(图/记者黄克翔摄,下同。)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一名62岁邱姓女子离婚后经济有困难,竟每个月花4万元跟林姓房东庙口夜市附近承租2、3、4楼后当起二房东,再用每个月1万元的价格分租给4名女子卖淫,因为去年年底3女「上工」时遭到查获而曝光,但法官念在她着实有困难,仅轻判她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据判决书,邱女向房东承租后,把2楼设计成接待柜台,再把3楼隔成5间套房,专供小姐男客进行全套性交易使用,每次收取1200至2000元,4楼则是她和小姐们的休息室

警方去年底进屋搜索时,发现屋内层层门锁房间又隔成5间,而且浴室内还有可以躺卧的地方,让小姐帮男客沐浴,并当场逮到3对男女正在性交易,也搜出2袋用过的卫生纸保险套,3名嫖客侦讯时也都向警方承认,有和小姐完成「全套性交易」,而媒介者就是邱女。

法院审理时,邱女也坦承,会这么做是希望自己有可以住的地方,才会利用分租的方式找人帮忙付租金,再透过利用媒介性交易赚取生活费,一切都是为了「糊口」,并强调「我现在没有再从事这类事情,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自新的机会」;由于她已经62岁又已离婚并独居,经济生活上确实有困难,虽然已是累犯,但法官考量犯罪目的手段,仅判她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