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议员黄声全帮选民付餐费卷贿选 最高法院判3年10月确定
最高法院。(本报资料照)
无党籍苗栗县议员黄声全被控在选举期间帮选民支付餐费贿选,一审遭苗栗地方法院判刑3年10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驳回上诉。黄不服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绰号「扁哥」的黄声全,曾当选苗栗县第18届县议员,4年前竞选第19届县议员连任失利后,去年东山再起参选苗栗县第5选区县议员,结果以吊车尾当选。
但在竞选期间,黄声全因被检警调查获涉嫌贿选,经苗栗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提起公诉,并提民事当选无效之诉。除了检方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外,另同选区县议员参选人陈诗弦也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苗栗地院选举法庭受理黄声全当选无效之诉,审理后判决黄声全当选无效,黄不服上诉,经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判决黄声全当选无效,全案确定。黄声全丧失县议员资格后,所遗县议员将由得票次高的前县议员郑聚然递补出任。
刑事部分,一审认为,黄声全在案件审理时,矢口否认犯行,审酌选举制度选贤与能,影响国家根基及人民权利至深且巨,不应使金钱或其他利益介入选举,抹灭民主政治真意,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交付不正利益罪,量处黄声全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其余涉案人判刑4月至2年徒刑,部分获缓刑。
黄上诉二审后,仍维持一审原判。黄不服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