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判决 苗栗县第20届县议员黄声全当选无效

当选苗栗县第20届县议员黄声全,31日由苗栗地院判决当选无效。(谢明俊摄)

苗栗县议会第20届县议员黄声全,涉嫌在去年9月竞选期间涉嫌以代付餐费方式贿选,经苗栗地检署提起违反选罢法公诉并提当选无效之诉,另同区参选的县议员候选人陈诗弦同提当选无效之诉,苗栗地院并案审理后31日判决黄声全当选无效,黄声全也是苗栗县9合一地方基层选举首件获判当选无效的县议员。全案仍可上诉。

绰号「扁哥」的黄声全,曾当选苗栗县第18届县议员,4年前竞选第19届县议员连任失利后,去年东山再起参选苗栗县第5选区县议员,结果以吊车尾当选。但在竞选期间,黄声全因被检警调查获涉嫌贿选,经苗栗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提起公诉,并提当选无效之诉。

由于黄声全被提起涉嫌贿选公诉,同区县议员候选人郑聚然、陈诗弦得票分居落选头及第2名,一旦黄声全获判当选无效之诉确定后,将由郑聚然以第1顺位补进县议员,而郑聚然本身也卷入贿选风波,陈诗弦因而对黄声全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苗栗地院受理黄声全当选无效之诉,由庭长宋国镇担任审判长,法官张珈祯、黄怡玲分任陪席及承审法官,经过合议庭审理后,31日宣判,判决苗栗县第20届县议员黄声全当选无效。

合议庭调查,黄声全于111年9月19日晚上,乘有投票权的冯姓、许姓女子与不具投票权之数名不详民众,在头份市黄声全自家经营的「9453休闲钓虾场」包厢聚餐,黄声全在席间前去敬酒及拜票,并于饮宴结束时表达餐费由他请客,请参与聚餐的在场人士投票支持,致使参与聚餐之人免付餐费共新台币5370元,违反选罢法第99条第1项之贿选规定,而有选罢法第120条第1项第3款当选无效之事由。

另外,苗栗地检署起诉吴姓男子以现金向林姓好及蔡姓男子行贿部分,无法证明吴姓男子的贿选行为系黄声全授意、监督或指示等,与黄声全无关。另检方起诉陈姓男子于111年10月23日邀约聚餐的部分,系陈姓男子自费出资,无法证明陈姓男子与黄声全有何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