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议长沈宗隆涉收贿案 法院裁定延押2个月

云林县议长沈宗隆(右)涉收贿案,云林地方法院裁定延押2个月。(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议会议长沈宗隆,因涉达德集团2600万元绿能收贿案在押,检方日前声请延押,本月9日云林地方法院开延押庭,但并未在当天宣布结果,院方表示将在2个月羁押期满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裁定结果,11日地院发表声明,裁定沈宗隆、达德下游包商钟庆郎延长羁押2个月。

云林地院表示,因案件尚在侦查中,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仅就社会大众关心,且为法官决定是否延长羁押的重要部分说明,本案检察官因沈、钟羁押即将于本月16日到期,于是在到期5日前声请延长羁押,本院合议庭即于9日开庭讯问沈、钟2人。

地院说明,法官听取检察官、辩护人及沈、钟的意见后,斟酌检察官于羁押期间的调查作为,仍足以显示在本案中沈、钟仍有羁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所以裁定延长羁押2个月。

沈宗隆家属强调,检方所提的理由不存在,沈并无串证之虞,理应停止羁押,将考虑抗告。

云林地检署表示,沈、钟2人仍有勾串灭证之虞,涉案重大原因尚未消失,为巩固证据力,扩大侦查范围,有必要加以延长羁押。

达德集团在云林开发绿能,沈宗隆等人涉收贿2600万元,3月9日遭云林地检署声押,云林地方法院裁定沈交保后检方提抗告,台南高分院发回地院更裁情况逆转,裁定沈、达德下游包商钟庆郎收押禁见。

法界人士指出,依法律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间不得逾2个月,羁押期间届满,可由检察官向法院申请延押,延押期间不得超过2个月,且以延押1次为限,即侦查中的羁押期间最多为4个月。审判中的羁押期间最多3个月,延押时以每次2个月为限,延押次数依所犯罪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