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议长沈宗隆涉贿200万交保 检方抗告成功
云林县议长沈宗隆等人涉收受达德集团贿赂,云林地院裁定达德集团前执行长潘正纲收押,沈宗隆等人交保,云检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发回更裁。(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议长沈宗隆疑涉收受达德公司行贿案,检方声押6人,仅达德公司前执行长潘正纲收押,沈宗隆等5人全部交保或请回;云林地检署认沈宗隆和白手套钟姓包商有串证、灭证之虞,提出抗告,潘也提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裁定沈宗隆、钟庆郎部分撤销,发回云林地院更裁,潘正纲则驳回。
台南高分院指出,沈宗隆、钟庆郎虽否认犯行,惟依据相关证人证述及卷附其他证据,足堪认二人涉犯检察官所指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及被告钟庆郎并涉犯商业会计法之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填制会计凭证罪、一般洗钱罪等罪嫌,确属重大,有相当理由认二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符合羁押要件。
原审既认被告二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检察官所指羁押原因,然原审就「羁押必要性」部分,未具体说明何以在有前述符合法定羁押原因下,却仅命被告二人具保,如何认定二人具保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足以取代羁押处分,并认为二人无羁押必要?认理由不完备,发回原审法院做更妥适的处置。
至于潘正纲提抗告部分,台南高分院依据卷内相关资料,足认潘正纲涉犯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之罪、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2项之罪、商业会计法第71条第1款之罪、税捐稽征法第41条第1项、第43条第1项之罪,罪嫌重大。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审认潘的供述与其他共犯的供述有相当大的出入,同案共犯钟庆郎等人在检警查缉前,显然有删除手机内对话纪录或更换手机行为,潘正纲为本案重要枢纽,其证言及供述对本案事实查证有不可或缺重要性。
台南高分院也说,纵然潘正纲目前愿意将所知告知法院及检察官,但基于侦查浮动性,难以担保被告潘正纲后续心境变化,认有羁押必要,就本案侦查现况而言,为防止勾串证人及湮灭证据,确实无法以具保、责付及限制住居等侵害性较小之手段以资替代,针对潘正纲抗告请求撤销原裁定,并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