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景田涉贿选1500万交保 士检二度抗告

前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涉及贿选案,士林地院改裁定1500万元交保,萧在傍晚走出士林地院。(姚志平摄)

国民党前中常委萧景田遭士检调查,认为他提供资金涉及市议员贿选案,却在搜索时翻墙落跑,萧3日到案,士院裁定800万交保,案经检察官抗告成功,士林地院7日声押庭,法官仍认为无羁押必要,谕知1500万交保、限制住居,禁止与本案相关共犯、里长接触、交谈。但士检认为萧证述与检方不符,并有逃亡纪录,再度提出抗告。

检方指控萧景田去年11月中,涉在林杏儿的竞选服务处内,以每票6000到1万元,向北投区20多名里长买票,士检搜查时萧翻墙落跑,检方去年底发布通缉。

本月3日萧主动到案,检察官当庭逮捕声请羁押,士院法官审理认为,萧涉犯行贿罪嫌重大,虽自行到案,但有逃亡情形,惟无羁押必要,裁定800万交保。高院审理士检抗告案,前天撤销交保发回重裁。

7日下午2时许萧在律师陪同下到士院,开庭前快筛测出阳性确诊新冠肺炎,法官依检方提供的犯嫌、证人证词、及卷附相关资料,认定他涉犯选罢法投票行贿罪罪嫌重大,但本案相关里长、里长候选人都已到案,且证物也已查扣,认无勾串及灭证情形。

萧景田虽曾在搜索时翻墙逃走,但数日后主动到案,故无羁押必要,交保1500万,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并禁止与本案相关共犯、里长、里长候选人接触、交谈。

士检认为萧涉犯重罪有高度逃亡及串灭证可能,他也确曾逃逸;到案后供述,与检方提出的事证不符,萧曾为党部主委,有机会影响本案证人;萧先逃亡被通缉后才到案,又无法说明正当理由,依其工作、经历,一旦发现案情发展不利,有极大逃亡机率,因此立即以3大理由向高院二度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