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2度抗告 萧景田获交保确定

前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涉及贿选案,士林地院7日再开声押庭,仍认无羁押必要,改裁定1500万元交保,萧在傍晚走出士林地院。(姚志平摄)

国民党前中常委萧景田,被控涉及贿选案,在检方搜索时翻墙落跑,萧经通缉后主动到案,士院裁定800万交保,检方抗告成功,士院重开声押庭后,改以1500万交保,检察官仍不服再次抗告,台湾高等法院10日认为交保裁定并无不当,驳回检方抗告,萧景田获交保确定。

检方指控,萧涉嫌在北市议员林杏儿的竞选服务处内,以每票6000到1万元,向北投区20多名里长买票。因萧迟迟未到案,检方去年底发布通缉,本月3日萧主动到案,检察官当庭逮捕声请羁押。

检察官声押理由,主要就是萧在检调搜索时翻墙逃亡,显有畏罪逃亡及串供的高度可能,但士院裁定让他交保800万,案经高院撤销发回后,士院改裁定1500万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禁止与共犯、里长、里长候选人接触交谈。

检方不服,提抗告指称,萧男对交款情节交代不清,且与部分里长候选人供词不符,有续查相关人士必要,且他先前担任国民党的中常委及区党部主委,多位里长称他为「长官」,可见他仍有实质影响力,有勾串灭证的可能。

不过,高院认为,依卷证资料显示,萧犯嫌重大,前后供述不一,并与多名共犯或证人供词不一致,但相关里长及里长候选人,都已传讯完毕,难认定有何勾串或灭证之虞。

合议庭指出,萧男翻墙逃亡数日后自行到案,审酌他的经历及生活经济重心都在我国等事实,一审士院交保并无不当及理由矛盾之处;萧男如果违反命令,仍可成为羁押他并予禁见的事由,昨日驳回检方抗告,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