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挥刀男2万9000元交保 检方称尊重决定、不抗告
台北地检署
54岁陈姓男子,16日在高铁814列车上亮刀,并将刀子插在椅背,台北地检署讯后依恐吓公众罪、伤害罪声请羁押,北院19日裁定2万9000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北检表示,尊重裁定,决定不抗告,将尽速侦办。
北院裁定指出,陈男犯罪均为最重本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刑事诉讼法规定,非有不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羁押。
再者,陈男虽疑似有湮灭证据举动,但因本案已有被害人、证人供述、监视器画面截图、扣案刀械等证据,故本案因陈男湮灭证据而使案情陷于晦暗不明可能性不高。
陈男犯案后在现居之南投县境内遭拘提到案,堪认陈男尚无出境出海等长期逃避本案犯行之举止,得以限制住居或具保等其他侵害较小之手段替代羁押以确保被告到案。
另检察官并未就陈男是否有事实足认有反复实行犯罪之虞,作为声请羁押原因,因此陈男尚无羁押必要,裁定陈男以2万9000元具保,并限制住居于南投县鱼池乡。